琅琊网7月28日讯(记者 张娜 实习记者 刘敏)日前,我市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意见出台。已确定被高校录取的寒门学子,于今年8月1日至9月20日可在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申请贷款。贷款无需抵押和担保,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贷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据了解,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全日制本专科普通高校(含民办高校)学生(含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入学前,学生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均在贷款申请受理机构所在辖区内;家庭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每人每年贷款原则上不超过6000元,主要用于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问题。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息按年计收,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法定监护人)共同负担。学生在校及毕业后两年期间为宽限期,宽限期后由学生和家长(法定监护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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