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临沂市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力做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确保采集对象全面覆盖、采集信息全面准确,确保为每一名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建档立卡,为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加强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和工作运行体系建设奠定基础。
开展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是国务院作出的一项重要工作部署,是做好退役军人服务管理的基础性、全局性工作,也是当前一项极为紧要的政治任务。
我市是兵员大市、优抚对象大市,具有优抚对象多、分布广、属别全、困难大、任务重等特点;但同时,我市又是革命老区,拥有拥军优属、拥政爱民的光荣传统。
这就意味着,我市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不能只交合格答卷、满意答卷,必须交出优异答卷。
重任在肩,必将戮力前行。今年9月份,我市开始安排部署、落子布局。
一份由市民政局、市人社局联合印发的《临沂市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方案》,拉开了此次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的序幕。工作目标、工作内容、工作流程等工作任务的相继确认,让此项工作的开展,有了抓手、明确了思路。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如何让这项工作有序开展?专业队伍、专人负责是保障。据悉,我市专门成立了由多个部门参加的联络员机制,并抽调相关信息人员成立了专班,进行集中办公。
为让专班人员尽快熟悉业务流程,我市随之开展了专班人员信息采集业务和信息采集系统培训工作,让他们熟悉掌握设备系统、相关政策、工作流程、电子表格填写要求等,确保基层信息采集统计全、核实准。
目前,我市采集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正在有条不紊、高效有序地推进中。
很多退役军人和优抚对象,也纷纷主动前往集中采集点申报信息。他们表示,“这次信息采集工作是一件大好事,体现了党和国家对我们的关心关怀,有利于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谈起这项工作,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做好这项工作,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军人军属的荣誉感和自豪感,有利于凝聚党心军心民心,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让崇尚军人成为全社会的风尚。
下一步,我市将不负重托、勇担重任,以实际行动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率地圆满完成采集任务,夯实做好悬挂光荣牌活动的坚实基础,为进一步做好新时代退役军人工作做出应有的贡献。
临沂市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相关内容
采集对象
信息采集对象主要包括以下十二类人员:
1.军队转业干部;
2.退役士兵;
3.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
4.军队无军籍离休退休退职职工;
5.复员军人;
6.退伍红军老战士,包括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
7.残疾军人;
8.享受国家抚恤的伤残民兵民工;
9.烈士遗属,包括烈士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
10.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包括因公牺牲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
11.病故军人遗属,包括病故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
12.现役军人家属,包括现役军人的父母、配偶和子女。
上述采集对象既包括已享受抚恤优待待遇的对象也包括未享受抚恤优待待遇的对象;采集工作既要丰富完善已有对象信息又要调查核实新增对象信息,力争做到全覆盖。
采集内容
信息采集的内容主要包括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个人身份信息、政治面貌、对象类别、基本生活状况等,涵盖户籍、救助、社保、医疗、住房、抚恤优待、服役及安置情况等多项基础信息和照片。
申报材料
请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申报时携带并主动提供下列证件或材料原件:
(1)身份证;
(2)户口本;
(3)转业证、退伍证、离退休证等(军队转业干部、退役士兵、军队离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军队无军籍离退休退职职工、复员军人、退伍红军老战士、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提供);
(4)残疾军人证、伤残民兵民工证、因战因公伤残人员证(残疾军人、伤残民兵民工提供);
(5)烈士证明书、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病故军人证明书等相关证件(烈士遗属、因公牺牲、病故军人遗属提供);
(6)立功受奖证件;
(7)其他所需材料或证明。
采集方式
信息采集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落实,以采集对象户籍所在地申报采集为基础原则。各乡镇(街道)设立集中采集点,采取集中采集、自主申报、上门校核等方式进行。
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应在规定时间内主动前往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等地设立的集中采集点申报信息,并在填报完成后签字确认。
采集时间、地点
具体采集时间和地点以各县区公告为准。
此次信息采集不作为采集对象享受待遇的依据。
来源:沂蒙晚报 编辑:田万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