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坚决制止“零负团费”方式经营,让游客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昨日,临沂市旅游部门出台综合整治方案,以进一步规范旅行社接团标准,告别“零负团费”。今后,导游和旅游企业的违规行为将受到媒体曝光和严惩。
此次整治的方法要求旅游企业严格按照要求进行自查自纠,制定整改措施。自查是否存在“零负团费”和恶意削价竞争等问题;是否有不按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导游人员的薪酬;是否有向导游和领队收取“人头费”等问题;导游是否存在擅自增加自费项目、减少合同项目、强迫或诱骗游客购物等行为。
同时,集中进行“零负团费”整治督查。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重点开展旅游合同专项检查;开展旅游广告专项检查,重点查处含有“零负团费”、低于正常成本价报价、欺诈宣传、超范围、到未经批准的国外旅游目的地等内容以及使用模糊性、攀附性、误导性语言营销的违法违规旅游广告;开展旅游团队购物商店、观光、娱乐自费项目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本市各旅游目的地、集散地、以旅游团队为重要销售对象的土特产店、社会餐馆、自费景点、文艺演出等存在违法违规收受回扣的行为;开展导游专项检查,重点查处导游、领队强迫旅游者购物,强迫旅游者游览自费景点、参加自费项目,私自收受回扣,擅自变更旅游行程或降低旅游服务标准的违法违规行为等。
本次整治方案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旅游企业及从业人员。在掌握证据的基础上,依照相关法规,视情节轻重,对违法旅游企业给予相应处罚。对严重违法、性质恶劣、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危害的旅游企业,要根据《旅行社条例》等相关法规,予以严厉处罚并通过媒体曝光。对涉嫌违法违规的从业人员,要通过导游员IC卡扣分、罚款、扣证等方式,查处其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