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日,市民孙先生致电本报新闻热线:前日,陈某以看风水为名骗取钱财,去我母亲家声称住宅风水不好,并以需用家中的贵重物品镇邪为由,要我母亲从家取金耳环、金项链等物,进行施法以保家人太平。对方假意施法时趁我母亲不备,将事前准备的另一纸包调换,并嘱必须在第二天才可以打开,当晚老人家越想越不对劲,打开供奉的纸包发现是空的。请问采取调包手段骗钱是诈骗还是盗窃?
记者跑腿:为此记者咨询了山东今海瑞律师事务所亓瑞义律师。亓律师表示:犯罪嫌疑人陈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其中被害人是因受骗而“自愿”处分财产的基本特征,要求一是受骗人有对财物处分的权限,二是受骗人有处分的意思和行为。
本案中,陈某虚构“风水不好”的事实,骗取了孙母的信任,使其将钱“自愿”交给陈某占有。本案中,趁人不备、秘密窃取,陈某取得财物主要是趁孙母不注意,采取“偷梁换柱”的手段,这是一种秘密窃取方法,以盗窃罪论处。
记者刘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