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沂南县消费者王女士反映:我于今年8月份购买了一辆电动车三轮,用了不到一个月维修了四次。其中一次家里老人骑车接孩子,电动车突然自行加速且刹不住车,致使老人孩子连人带车摔进路边沟中,造成老人多处摔伤。我去找经销商要求更换车辆并且赔偿医疗费用,但经销商一口咬定是老人技术不过关造成的事故,只同意给我维修,不同意赔偿人身损害。这种态度和做法让我感到很气愤。
记者跑腿:接到王女士的来电后,记者随即与沂南县工商局取得联系,请其帮助协调处理。
部门出击:接到投诉后,沂南县12315申诉举报中心指令界湖工商所立即派员赶赴现场调查处理。执法人员及时组织双方调解,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山东省电动自行车消费争议纠纷解决办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经耐心调解,销售商现场为王女士调换了同型号电动三轮车一辆,赔偿其医药费300元,并赔礼道歉。对此,王女士表示很满意。
记者杨帆 通讯员高自宝 李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