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日上午,市民张先生拨打新闻热线说,他不小心轧伤了一只宠物犬,但是宠物犬的主人却要求赔偿1000元,张先生觉得对方要价有点高。
据了解,3日早晨9点钟,张先生在红旗路一家超市门口准备泊车不小心轧伤了一只小狗,小狗的主人要求张先生赔偿1000元,吓得张先生一时语塞。于是拨通了本报热线电话求助。在现场记者看到,白色的小狗正瑟瑟发抖,但呼吸仍强健有力。记者了解到,当时张先生车速不快,而且犬主人也承认当时并未给犬拴上绳索进行牵引。为了尽快解决纠纷,双方请来了朋友进行调解,赔偿的价格从1000元降至600元,最终张先生拿出500元作为赔偿才得以脱身。
对此,记者咨询了沂蒙律师事务所的公律师,公律师认为,犬是属于犬主人的个人财产,如果是因为犬主人监管不到位,车辆司机无意撞伤了犬,犬的主人应当自己负责;但如果是司机的责任,那么司机应该给犬的主人赔偿。
记者 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