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民卓先生拨打热线反映:我本打算在市区一电子市场某电脑销售专柜购买一台笔记本电脑,在选购过程中,商家极力推荐了一款特价笔记本电脑。见我对该款电脑质量持怀疑态度,销售商便说:我给你免费使用一天,觉得合适就买,不合适再给我送回来。于是我就将该笔记本带回了家,试用过程中,我发现该款电脑运行比较慢,与想象中相差甚远。当日下班前,我又找到商家退还笔记本,并表示不符合自己的要求,不打算购买了。听我这么一说,商家态度却来了个180度转弯,声称:你用过了,就必须购买试用电脑,否则不许离开。
记者跑腿:
接到卓先生的投诉后,记者立即与市工商局12315申诉举报指挥中心取得联系,请其协助处理。
部门出击:
市工商局12315申诉举报指挥中心受理申诉后,立即指派执法人员前往事发地点调查调处。销售商以小卓损坏电脑为由百般抵赖,对此执法人员遂将该款电脑交由第三方技术人员进行鉴定。经鉴定,确认申诉标的完好无损。根据《合同法》第171条“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内可以购买标的物,也可以拒绝购买。”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9条“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的规定,工商执法人员对销售商进行了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经教育,销售商认识到了自身错误,主动向小卓赔礼道歉,表示以后坚决杜绝此类事情的发生。
记者 杨帆 通讯员 李洋 卢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