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考上大学,家长宴请亲友,本是件高兴的事,但郯城县一中年夫妇却为此惹出了官司,参与喝酒的5人及饭店老板同时被告上法庭。
去年教师节当天,李某夫妇因为儿子考上大学,遂邀请亲朋同事在本乡镇一酒店喝酒。退休多年的老教育干部徐某被安排到二楼房间,同席者10人,4名女性没喝酒,菜上齐后即吃饭离开,徐某与剩下的5名教师相互敬酒,李某夫妇也前来敬酒,表示感谢。宴席结束后,几个人相继下楼,在下楼过程中,徐某摔倒,滚下楼梯,被紧急送往附近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发生后,徐某家属将李某夫妇、饭店老板刘某,参与喝酒的5名教师一并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损失38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死者徐某(65岁)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健康状况、酒量大小应当清楚,对自己饮酒不慎摔倒导致死亡,应承担主要责任。刘某将厨房设在一楼,在上菜过程中难免造成菜汤等洒落楼梯,且楼梯较陡,也没有安排服务人员对酒后客人进行照顾和扶助,没有尽到安全保护义务,应承担相应责任。李某夫妇作为请客的家主应当考虑到如有客人喝多酒应给予照顾、扶助、护送,确保客人安全,没有尽到上述义务,也应承担相应责任。5名教师与徐某同席饮酒,相互敬酒,表示敬意和尊重,却疏忽了死者的身体状况及年龄较大,多喝有可能导致意外情况的发生,应当对其照顾并劝阻少饮酒,同时酒后也未尽到相关的扶助义务,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根据责任大小,法院于近日作出判决,饭店老板刘某赔偿1.5万元,李某夫妇赔偿1万元,5名教师各赔偿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