琅琊新闻网3月10日讯 因无法付清剩余房款,来自枣庄的业主孙先生的家中被停水。而房屋中介负责人王女士称,多次催缴剩余房款失败,她不得已而为之。
近日,来自枣庄的市民孙先生向记者反映,2018年11月28日,在临沂经开区皇山社区司家岭居委,他花9万元购买了一套阁楼。当时,他已付房款5万元,剩余4万元房款约定一年内付清。至今孙先生都未付清剩余房款,对方将水给停了,造成了孙先生生活不便。
“因为没有付清剩余房款,对方将我家里的水给停了,造成生活不便。”孙先生抱怨说,他希望对方能够给他时间,凑够剩余房款。
随后,记者联系了负责买卖的房屋中介王女士,她告诉记者,她和孙先生约定,剩余4万元房款于2019年年底还清,孙先生可每个月支付给她3000元。“一个月又一个月过去了,剩余房款一分钱也没有支付。”王女士说,见不着人,打电话不接,微信不会,她不得不去孙先生家里堵他。
去年年底,在孙先生家中,王女士终于见到了他。而孙先生以未发工资、没有钱为由,拒绝付清剩余房款。经过双方协商,孙先生承诺春节后还清剩余房款倘若不能还清,他愿意支付滞纳金。然而,今年春节之后,孙先生依旧没有还清剩余房款。
王女士说,“当时看着他怪老实,从枣庄来临沂打工也不容易,出于同情,将这套房子以9万元的价格卖给他。”按照现在的市场行情,孙先生所购买的这套房子的市值约为15万元。然而,在没有付清剩余房款的情况下,孙先生开始张罗卖房子,这让王女士难以接受。
无奈之下,王女士联系到了孙先生的哥哥,但他只告诉哥哥仅有17000元房款未还清。3月初,孙先生的哥哥通过微信转账17000元给王女士。“这个钱我没法收。”王女士说,她希望能够和孙先生的见面聊,对方以疫情期间不能为由拒绝。
多次协商未果,王女士不得不将孙先生家中的水给停了。王女士表示,目前只有两个解决途径,要么房屋收回、退还房款,要么孙先生按照现在的市场价格补齐购房尾款。
律师说法:小产权房屋不允许买卖,合同无效应退还房款
就此问题,记者咨询了本报律师团主要组成单位、山东颐平律师事务所主任彭海,他告诉记者,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小产权房屋是不允许买卖的,因此王女士和孙先生签订的购买合同属于无效合同。按照法律规定,王女士应该返还孙先生已交房款,收回已售房屋。
彭海告诉记者,鉴于孙先生在房屋内居住了一年多时间,王女士可收取部分房租,补偿损失。
临报融媒记者 庞尊利
来源:琅琊新闻网 原创 编辑:张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