琅琊新闻网讯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和公共投资项目审计监督,规范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近日,莒南县印发《莒南县政府和公共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按规定,该《办法》适用于该县行政区域内开展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以及其他关系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审计工作。
《办法》明确,审计范围为政府和公共投资项目审计实行计划管理。县审计局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按照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的工作安排,按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合理安排、确保质量的原则,确定年度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计划,报经县委审计委员会批准后实施。县政府临时交办的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及时列入年度计划。
根据《办法》,对实施跟踪审计的政府和公共投资项目,被审计单位在建设过程中有重大方案调整、重大工程变更、隐蔽工程等可能对工程造价产生较大影响的事项应及时告知审计局,并按要求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必要时可以依照法定审计程序,对与项目直接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咨询、代理等单位取得项目资金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调查。
《办法》要求,在政府和公共投资项目审计中发现相关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有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依法应当给予处理、处罚,审计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需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单位处理、处罚的,审计机关应当依法移送。被审计单位拒绝或者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的,或者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完整的,或者拒绝、阻碍检查的,由县审计局责令改正,可以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办法》的实施,确保了公共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合规性和效益性。通过审计监督,可以发现和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和隐患,还能进一步加强对公共投资项目的风险管理和控制。通过对项目的审计,可以发现和评估项目的风险,提出相应的风险应对措施,降低项目风险和损失的发生概率。审计监督还可以对项目的资金使用、合同履约、工程进度等进行监控,确保项目的合规性和规范性。
临报融媒记者 王栋来源:琅琊新闻网 编辑:展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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