琅琊新闻网讯 近日,莒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莒南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要求对突发性自然灾害,受灾镇街应急办应在灾害发生后1小时内将辖区内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报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和县应急管理局。
据悉,《应急预案》适用于该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洪涝、干旱等水旱灾害,台风、风雹、低温冷冻、雪灾、沙尘暴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的应急救助工作。
《应急预案》规定,对突发性自然灾害,受灾镇街应急办应在灾害发生后1小时内将辖区内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报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和县应急管理局;县应急管理局接到灾情信息后,应在2小时内将我县行政区域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向县政府和临沂市应急管理局报告;减灾委各成员单位应在灾害发生后,第一时间将各行业灾情数据报应急管理部门。
《应急预案》修订结合政府机构改革职能调整的变化,将“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作为首要工作原则,对全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机构的组织领导、工作体系、部门职责等进行了更新、细化。明确在发生重特大自然灾害后,成立综合协调、灾情评估、抢险救援、安全维稳、医疗防疫、新闻宣传和生活救助等工作组组织、领导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乡镇其成员单位具体实施自然灾害救助工作。
根据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县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应急预案》明确了各级应急响应的启动条件、启动程序和响应措施。其中,Ⅰ级响应启动条件为,本县行政区域内,一次自然灾害过程出现死亡或可能死亡10人以上;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1万人以上;倒塌房屋0.3万间或严重损坏房屋0.5万间以上;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占全县农业人口10%以上或8万人以上;灾害造成群众生产生活资料遭受重大损失、短期内失去收入来源、社会广泛关注等情况之一。县政府统一组织、领导、协调全县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指导支持受灾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开展自然灾害救助工作。
发生自然灾害后,灾后救助和恢复重建也是关键问题之一。《应急预案》明确了过渡期生活救助、冬春救助、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资金保障、物资装备保障、医疗卫生保障等方面的具体措施。在过渡期生活救助方面,受灾镇街应急办负责调查本行政区域内的受灾群众的生活情况,建立需救济人口台账,组织实施受灾群众生产生活救助工作。县应急管理局组织有关部门(单位)赴受灾镇街开展受灾群众的生活困难状况评估,核实灾情;制定救助方案并在报县政府批准后,会同县财政局下拨自然灾害救济补助费;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局调拨救灾物资,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支持社会各界开展社会救助。鼓励工会、共青团、妇联和红十字会及慈善组织等公益性社会组织依法开展捐赠、心理援助等社会救助活动。
“《应急预案》建立健全了全县应对突发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了应急救助行为。”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应急预案》的发布实施,不仅提高了应急救灾救助能力,确保高效有序应对自然灾害,更最大程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临报融媒记者 宋青原
来源:琅琊新闻网 编辑:陶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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