琅琊新闻网讯 水文事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性公益事业,如何对水文进行管理和保护?日前,莒南县人民政府下发《莒南县水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加强水文管理,发挥水文工作在水安全、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保护中的作用,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据悉,本《办法》主要包括水文站网规划与建设、监测与情报预报、资料汇交与管理使用、设施与监测环境保护等内容,根据《规划》,自2023年10月15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8年8月31日。
《规划》明确,水文监测资料实行统一汇交管理制度,从事水文监测的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汇交监测资料。资料汇交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可靠性负责,不得伪造、毁坏水文监测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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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检测应急机制
水文情报预报统一向社会发布
《规划》指出,该县政府防汛部门和水文机构应加强水文监测、水文信息和洪水预警预报等系统建设,要建立健全监测应急机制,增强重点地区的水文测报能力,提高动态监测和应急监测水平。
防灾减灾、水资源管理、水生态保护和水土保持,这些都需要及时、准确的监测资料,因此,《规划》要求,该县水文机构要加强河流、湖泊、水库和地下水等水体的水量、水质、水生态的水文监测和调查分析等工作。其中,开展区域地表水、地下水、调入水开发利用量的监测,并对监测数据进行整理、汇总和分析评价,作为确定区域用水控制指标的主要依据,为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水资源及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等提供技术支撑。开展地下水动态监测工作,收集、分析监测资料,为地下水资源管理、利用、保护,防治地下水污染和地质灾害提供数据支撑。
《规划》明确,从事水文监测的单位和个人应遵守国家、省水文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保证测报质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缺测、漏报、迟报、错报、瞒报水文监测数据,不得伪造水文监测资料,确保资料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根据《规划》,水文情报预报实行向社会统一发布制度。一般水文情报预报,由县水文机构按照管理权限向社会发布,其中,重大灾害性洪水的预报需经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审核。广播、电视、报纸和网络等新闻媒体应按照规定和要求及时向社会播发、刊登水文情报预报,并标明发布机构名称和发布时间。此外,禁止其他单位和个人向社会发布水文情报预报。
水文监测设施和监测环境受保护
这些活动保护范围内,禁止!
《规划》明确,水文监测设施和监测环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毁坏或者擅自移动、使用水文监测设施,不得干扰水文监测活动。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迁移水文测站。因重大工程建设确需迁移的,建设单位应在建设项目立项前,征得水文机构同意后,向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迁移申请和论证报告,经批准后方可迁建,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在水文监测环境保护范围内,从事哪些活动是不允许的?根据《规划》,禁止在水文监测环境保护范围内从事的活动包括,种植树木、高秆作物,堆放物料,修建建筑物,停靠船只;取土、挖砂、采石、淘金、爆破、倾倒废弃物;在监测断面取水、排污,在过河设备、气象观测场、监测断面的上空架设线路;埋设管线,设置障碍物,设置渔具、锚锭、锚链,在水尺(桩)上栓系牲畜;网箱养殖,水生植物种植,烧荒、烧窑、熏肥等。
此外,根据《规划》,水文测站基本水尺断面上下游各二十千米(平原河网区上下游各十千米)河道管理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水工程以及桥梁、码头和其他拦河建筑物等可能影响水文监测的,建设单位应采取相应措施,在征得对该水文测站有管理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建设。
临报融媒记者 唐丽丽
来源:琅琊新闻网 编辑:陶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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