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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营商环境!莒南县出台新政事关工业标准厂房分割及分割转让

  发布时间:2024-04-04 15:51:00 下载在临沂客户端 论坛

  琅琊新闻网讯  近日,莒南县出台《关于工业标准厂房分割及分割转让不动产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以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规范工业标准厂房分割转让登记,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什么是标准厂房?厂房分割有哪些形式?据介绍,标准厂房是指在依法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工业用地上,由政府统一规划、符合国家通用标准及行业要求的工业生产用房。分割则是指建成的标准厂房按幢、层、跨进行产权登记。分割转让是指标准厂房分割后通过购置等方式进行产权转移。

  根据《意见》,此次办理工业标准厂房分割及分割转让不动产登记需符合项目占地15亩以上、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项目建设单位自持的标准厂房面积应不低于标准厂房总面积的20%(不包括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等配套用房);标准厂房分割应当完成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未改变工业用途,房屋及占用土地无抵押、查封等限制;分割后的标准厂房最小基本单元应为有固定界限、可独立使用的建筑空间,面积不小于500平方米;分割转让后的标准厂房宗地使用权共有;标准厂房分割转让后,不得再次分割;项目建设单位确需转让自持标准厂房的,按有关规定报批,转让时行政办公、职工宿舍、食堂、车库等配套用房须一并转让等条件。

  分割及分割转让不动产登记办理程序有哪些?记者了解到,具体包括项目申请、项目审查、项目审核、产权登记。其中,项目申请为,项目建设单位持不动产权证书、标准厂房《分割方案》或《分割转让方案》等材料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申请。

  产权登记是申请分割登记的,项目建设单位持《分割方案》、分割审核意见及分割后的测绘报告等材料申请不动产变更登记。申请分割转让登记的,项目建设单位和受让方持《分割转让方案》、分割转让审核意见、转让协议及分割后的测绘报告等材料申请不动产转移登记,不动产权属证书附记“已分割转让,不得再次分割”。

  临报融媒记者 唐丽丽

来源:琅琊新闻网     编辑:黄培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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